李世民之所以最宠爱弟弟李元婴,并非因其贤德,而是因其年幼无害、荒唐可悯,故以厚赐代责,以恩养息民。

李元婴者,唐高祖李渊第二十二子,亦为其最小之子。贞观三年(629年),高祖已退居太上皇之位,心灰意冷于玄武门之变后,然犹宠幸宫人柳氏,竟于花甲之年得此幼子。彼时太宗李世民已稳坐龙庭,见此弟年岁尚幼,比己之诸子尤小,遂无猜忌之心,反生怜惜之意。
古语云:“长兄为父。”太宗既视元婴如子,自当抚育周全。贞观十三年,封其为滕王,赐邑山东滕州。然此子自幼骄纵,恃宠而骄,至滕州后,日以弹丸击市人取乐,俨然一纨绔少年。及至成年,更肆意妄为,大兴土木,毁民田庐,横征暴敛,百姓苦不堪言。
然太宗每每闻之,多一笑置之。偶有民怨沸腾,扰及“与民休息”之国策,方下诏切责,削其实封二百户以儆效尤。然每逢节庆,宗室受赏,滕王所得反为诸王之最。太子李治尝问其故,太宗哂曰:“彼年幼无知,若赐少,则必复扰民以补用度,不如厚赐,使其自足,庶几免祸于百姓。”
此语看似溺爱,实含深意——帝王之仁,有时不在严惩,而在以财代刑,以安一方。正如《道德经》所言:“治大国若烹小鲜”,过扰则碎,不扰则全。
太宗崩后,高宗李治即位。元婴由皇弟转为皇叔,行止愈放。国丧未除,竟于滕州张宴奏乐,歌舞喧哗,终被御史弹劾。高宗素恶其行,遂引《礼》斥之:“人之有过,贵在能改;国有宪章,私恩难再。”旋即徙其于金州,后又迁苏州、洪州。
至洪州,元婴念旧情深,忆滕州旧阁,遂于赣江之滨,役民力、耗府库,筑新阁以寄乡思。此即后世王勃《滕王阁序》所咏之“层峦耸翠,上出重霄”者也。孰料,一代荒王之奢举,竟化为千古文华之胜迹,与黄鹤楼、岳阳楼并称“江南三大名楼”,诚可谓“无心插柳柳成荫”。
道家有言:“祸兮福之所倚。”吕洞宾尝游滕王阁,见其飞檐凌虚,叹曰:“此阁虽起于淫逸,然终成士子登临赋咏之地,岂非天意?”后人每登斯阁,但诵“落霞与孤鹜齐飞,秋水共长天一色”,谁复记其主之劣迹?
然元婴本性难移,在洪州仍纵欲无度,竟觊觎属吏妻室。一日,欲强近崔简之妻郑氏,郑氏怒斥:“王者岂为此事?汝必是家奴!”遂以鞋击之,血流披面。王妃出劝,郑氏乃脱身归家。此事传至长安,高宗震怒,虽未明加罪谴,然自此益疏远之。
观李元婴一生,荒唐而不诛,骄奢而不废,非因其德,实因太宗以慈代法,以财代刑。然此等“宽容”,终使宗室失范,亦为后世治亲王之鉴。故《资治通鉴》有言:“爱之不以道,适所以害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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