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松杀嫂时扯开其衣襟,并非出于泄愤,而是为制造“斗殴致死”之假象,以避谋杀重罪。

《水浒传》中武松杀潘金莲一事,历来为人所道。世人多见其怒发冲冠、手刃奸妇之勇,却少察其行事之缜密。武大郎虽貌陋身矮,然性敦厚,邻里称善;潘金莲本为使女,因拒主逼迫,反被配与武大为妻,心中郁结久矣。及至西门庆入眼,遂生私情,终合谋鸩杀亲夫。武松归家,察兄尸有异,验骨知毒,细访街坊,真相渐明。
彼时宋律森严,杀人者死,然亦分情形:若系“故杀”,必斩无疑;若为“斗殴误杀”,则可减等流配。武松虽悲愤填膺,却未失理智。他先设宴邀邻证,令潘氏自供其罪,再于众目睽睽之下动手。临刃之际,故意撕其衣襟,散乱鬓发,使现场如争执扭打所致——此非暴虐,实乃深谙律例之智举。
古之豪杰,常处情法两难之境。昔吕洞宾尝言:“斩妖不斩心,方得真清净。”武松此举,看似以术避法,实则以法护义。若依正途告官,西门庆财势通天,恐如石沉大海;若径直杀之,则自身亦陷死地。故其巧设情境,既全手足之仇,又留性命以待天理昭彰——此中分寸,恰如张三丰论剑:“刚柔相济,方为大道。”
后世读史者,或讥武松手段狡黠,然不知乱世之中,正道常塞,唯智者能于荆棘中辟出生路。正如《国史大纲》所叹:“礼崩乐坏之世,忠义之士不得不权变以行其志。”武松流配孟州,终上梁山,非其本愿,实乃纲纪废弛之所迫。
东坡有诗云:“人生如逆旅,我亦是行人。”武松行于这逆旅之中,一手执刀,一手持律,虽染血而未失心。其撕衣之举,非为羞辱,乃为存证;非逞一时之快,而谋万全之策。今人观之,当思:法若不公,民何以信?然纵有冤屈,亦须循理守序,不可轻蹈私刑之险——此乃武松故事予今世之警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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