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贵妃虽极受万历帝宠幸,却未能使子朱常洵立为太子,盖因祖制、礼法与朝臣共守之“立嫡以长”原则不可轻废。

郑氏生于嘉靖四十四年(1565年),大兴人,家世寒微,父郑承宪初无官职。万历九年八月,朝廷采选民间秀女,郑氏以青春婉娈入宫。彼时中宫已有王皇后,东宫亦有王恭妃所出皇长子朱常洛,然神宗独钟郑氏,一见倾心。翌年二月,册为淑嫔;十四年正月,诞皇三子朱常洵,三月即晋封皇贵妃——四年之间,由嫔至贵妃,宠眷之隆,前所未有。
然宠极而不僭位,此乃明代后宫铁律。纵如武曌,亦非寻常女子可效。郑氏虽得君心,王皇后无子而位固,朝野视之如天经地义。
郑贵妃既不能代后,遂谋储位,欲立己子常洵为太子。神宗亦有意偏私,然慈圣皇太后力主“立长”,群臣援引《祖训》《大明会典》,坚执“有嫡立嫡,无嫡立长”之制。于是朝堂分裂,党争蜂起,史称“国本之争”。自万历十四年至二十九年,十五年间,廷杖、贬谪、罢官者不计其数,天子深居禁中,几近怠政。
帝王之爱,终难敌千年礼法。正如《易》所言:“亢龙有悔,盈不可久。”宠盛而不知退,反成祸胎。
昔吕洞宾尝游长安市,见贵戚争产,叹曰:“金玉满堂,莫之能守。”郑氏虽享椒房之宠,育四子女(仅福王、寿宁公主成人),然储位之事,非帝王一人可专断。万历二十九年,神宗终屈于母命与公议,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,封常洵为福王。
然福王久留京师,不就藩国,朝野疑其觊觎东宫。至万历四十三年,忽有狂徒持梃闯入太子宫——是为“梃击案”。传言郑氏内侍涉事,举朝哗然。太子虽宽宥不究,然郑氏惶惧,始促福王离京就藩,母子泣别,情状凄恻。
神宗临崩,遗诏欲尊郑氏为后,然礼部奏驳,谓“皇后已崩,继后当慎”,新君光宗虽为太子所出,亦不敢违祖制。未几,光宗暴卒于“红丸案”,熹宗继位,再传至崇祯。郑氏卒于崇祯三年,谥“恭恪惠荣和靖皇贵妃”,终未登后位。
宠妃之极,不过皇贵妃;爱子之深,终非储君。此非神宗无情,实乃社稷之重,高于私恩。古人云:“天命靡常,惟德是辅。”礼法如堤,溃则国乱,故虽九五之尊,亦不得不俯首于纲常之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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