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之所以多出“奇葩”皇帝,根子不在人,而在制度——其独特的“监阁共理”权力结构,既维系了皇权不坠,又悄然为帝王留出了大量闲暇。

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寒微,曾托钵行乞,终以十五载之功定鼎天下。洪武十三年,借胡惟庸案废中书省、罢丞相,六部直隶天子,皇权空前集中。然政务如潮,《明太祖实录》载:洪武十七年八日之间,奏章一千六百六十件,事涉三千二百九十一项——日均批阅二百有余,处理四百余事。此等辛劳,非常人可继。
更立严训:“嗣君不许复立丞相,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。”祖制如铁,后世子孙纵非雄主,亦不敢轻言复相。
然帝王非皆朱元璋之勤勉。成祖朱棣设内阁,初仅为顾问秘书;至仁宣之际,阁臣权重渐增,票拟之权成定制。所谓“票拟”,即阁臣审阅奏章,附签处理意见,呈御览裁夺。此虽非丞相之名,实已有宰辅之用。
内阁权重日盛,帝王岂能无虑?遂扶司礼监以制之。司礼太监掌“批红”之权——以朱笔代天子裁定政务。于是,票拟出于内阁,批红出于内宦,二者相制,而天子居中操柄,大权不旁落。
此制之妙,在于日常政务可由阁、监分理,唯大事方需御断。故帝王得以抽身,或修道炼丹,或斗虫弄木,非全然荒政,实乃制度所容之“闲”也。
譬如宣宗朱瞻基,虽好蟋蟀,人称“促织天子”,然与其父共创“仁宣之治”,吏治清明,仓廪充实,史称“纲纪未弛,民物康阜”。天启帝朱由校精于木工,斧凿不离手,然魏忠贤擅权,非因木工误国,实因监阁失衡、阉宦乘隙。嘉靖深居西苑,万历三十年不上朝,然国政未崩,盖因张居正等能臣与司礼监尚能维持运转。
昔吕洞宾尝言:“心若止水,形可游于尘。”帝王虽处九重,若制度周密,纵偶耽逸乐,未必倾国。反观崇祯帝宵衣旰食,事必躬亲,废阁臣、疑宦官,监阁之制尽毁,终致孤家寡人,煤山自缢。此非勤政之过,实乃不知“无为而治”之机也。
故所谓“奇葩”,多是后人以道德苛责,未察制度之实。明朝享国二百七十六年,历十六帝,其间不乏怠政、偏执、怪癖之君,然国祚绵长,正赖此“监阁共理”之制——使权不专于一人,事不滞于一端,纵帝王偶有放逸,社稷犹可支撑。
诚如《道德经》所云:“治大国若烹小鲜。”火候太过则焦,翻动太频则碎。明朝制度之设,本意在稳,不在察;在制衡,不在亲为。后人只见帝王斗虫弄斧,却不见制度暗中撑持,岂非舍本逐末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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