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治蝗,手段虽厉,实出无奈;其法之酷,非为嗜杀,乃为保民命、护社稷。

自古农事,最惧虫灾。《春秋》有载:“隐公五年秋,螟。”此“螟”即蝗也,足见蝗患之久远。然至北宋初年,朝野上下对蝗虫仍多误解。宋太宗竟不识蝗为何物,民间更有“虾化蝗”之说,以为蝗乃水族所变;又信“蝗抱草而死”,以为天道自灭,无需人力干预。是以蝗起则坐视,灾成方悔迟。
及至真宗天禧元年,蝗蔽日月,禾稼尽毁,天子始悟:“前转运使言蝗不为灾,皆妄也!”自此,朝廷始以蝗为大患,严令地方捕治。
古法捕蝗,不过扑打、火焚、土埋三途。北宋之新意,在于“掘蝗子”——掘其卵于未生之先。蝗虫一雌可产卵二百余粒,若任其孵化,顷刻成灾。仁宗朝遂下诏:百姓掘蝗卵一升,可换菽米五斗或钱二十文。利之所驱,民争赴之,田间沟壑,无不翻掘。此法断其根本,故成效卓著,沿用数百年而不废。
治蝗之效,系于吏治。朝廷遂立“问责之制”,凡蝗起不报、捕治不力者,轻则罚俸,重则罢官。然法虽严,弊亦生——邻县相诿,互指“以邻为壑”,竟成一时风气。
时有米芾,书法大家,亦为雍丘县令。某岁蝗起,芾亲率民夫扑灭,井然有序。忽接邻县公文,斥其驱蝗入境。芾览之莞尔,提笔作四句回之:“蝗虫本是空中物,天道来为百姓灾。本县若是驱得去,贵司却请打回来。”语带机锋,理直而趣,邻官读罢,“绝倒”无言。
此事看似诙谐,实含深意。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;人处其间,唯以智巧应之。昔吕洞宾游江淮,见蝗如黑云压城,叹曰:“众生业重,感此虫孽。”遂以剑划地,令民掘卵焚之,并授《清静经》一篇,谓“心净则土安,土安则虫息”。虽属道家寓言,然其理与“掘蝗子”暗合——防患于未萌,胜于临灾而泣。
蝗灾之酷,非人嗜杀,实乃天时不顺,不得不以非常之法治非常之灾。古人云:“春鹒始鸣,冬雷震震,皆非祥也。”蝗起于旱极之后,乃阴阳失衡之征。故治蝗之外,更当修德省政,敬天爱人。如张三丰所言:“顺天者存,逆天者亡;顺民者昌,虐民者丧。”治蝗之术,终不及养民之仁。
今观北宋治蝗,虽手段峻急,然其重农恤民之心,历千年犹可感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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