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下初定,疮痍未复,非无为不足以养民,非清静不足以安邦——此乃汉初黄老之学得以大行其道之根本。

秦火之后,九州板荡,白骨露于野,千里无鸡鸣。高祖刘邦起于草莽,虽得天下,然四海疲敝,仓廪空虚。当此之际,若再施繁苛之政、严刑峻法,无异于驱民入壑。故黄老之术应运而起,主“清静自守,与民休息”,正合时宜。所谓“治大国若烹小鲜”,老子之言,实为汉廷所奉圭臬。
昔张三丰真人尝言:“顺其自然,则百骸自理;强加造作,反伤元和。”此语虽出后世,然其理早寓于黄老之旨。吕洞宾亦云:“心不动念,无来无去;不染尘劳,是谓真常。”汉初君臣虽未必修道登真,然其政略暗合此道——萧何定律令而不扰民,曹参继相位而遵旧章,史称“萧规曹随”,正是“无为而无不为”之写照。
黄老之学,非独老子之言,亦托名黄帝,融汇阴阳、法、儒诸家之长。齐威王时,田氏已尊黄帝为祖,借《陈侯因敦》铭文宣示天命所归,遂使黄老之说渐成显学。及至汉兴,刘安作《淮南子》,扬雄著《太玄》,皆承其绪,使黄老之义蔚然成风。彼时朝野上下,咸以节欲崇俭、刑德相辅为尚,故风俗淳朴,有“素雅”之象,非矫饰也,实由道化所成。
后世常误以为汉用黄老,只为国贫力弱,不得不休养生息。此乃倒果为因之见。
春秋战国之际,百家争鸣,而黄老之学早已蔚为大宗,远非儒墨可比。老子被尊为“古之博大真人”,其书列诸侯案头,非待汉兴始重。秦以法家速亡,殷鉴不远,汉室自不敢蹈其覆辙。既弃申韩之酷,又未及独尊儒术,则取当时最通行、最圆融之黄老以为治,实属自然之选。
司马迁于《史记·曹相国世家》载:“参代何为汉相国,举事无所变更,一遵萧何约束……百姓歌之曰:‘萧何为法,顜若画一;曹参代之,守而勿失。’”此非愚守旧章,乃深知“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”之深意。治国如养身,元气未复,岂可妄施针砭?故黄老之兴,非权宜之计,实乃识大道者之抉择。
观汉初七十年间,轻徭薄赋,开关梁,弛山泽之禁,民得自便。至文景之世,太仓之粟红腐而不可食,都鄙廪庾尽满。此非“无为”之功乎?然世人只见其富,不知其本在“道法自然”。诚如《赤壁赋》所云:“惟江上之清风,与山间之明月,耳得之而为声,目遇之而成色。”天地自有其序,圣人但顺之而已。
黄老之学,终随武帝尊儒而退隐山林,然其精神已渗入华夏治道血脉。后世明君贤相,凡遇乱后重建,莫不悄然取法于此——盖知刚极易折,唯柔能久存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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