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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师司法监督机构,揭秘纠察在京刑狱司的建立

众妙之门 2023-06-23 07:15:49

京师司法之权,贵在明察慎断;纠察在京刑狱司之设,实为宋室整肃法纪、防冤抑枉之一大举措。

纠察在京刑狱司:宋廷法网中的“明镜”

大中祥符二年,宋真宗有鉴于京师狱讼繁杂,刑讯滥施,冤抑难伸,遂设纠察在京刑狱司。其初意,不过欲以专司复核京师刑狱,使重案得审于再三,庶几无枉无纵。此制一立,果见成效。嘉祐四年,范镇尝言:“自建置以来,每有大辟,倍加精密。此则先帝不敢兼于庶狱庶慎,惟有司之任。”盖言其慎刑之效,已深契古圣“哀矜勿喜”之训。

吕洞宾游长安,见狱吏拷囚如戏,叹曰:“人心若铁,天理何存?”遂化身为囚,受刑不语,终使主审官自省悔过。道家虽尚无为,然于刑狱之事,亦重“慈心下气,方便为门”。纠察司之设,正合此道——非为增官设署,实为护生全性。

废罢之因:冗官与归职

然至神宗元丰年间,此司竟遭裁撤。世人或疑:既有功于朝野,何以反废?盖因宋初官制叠床架屋,名实相乖。刑部本掌天下刑名,而纠察司复审京狱,职能重叠,致刑部“有名无实”,纠察司亦“越俎代庖”。此正如《资治通鉴》所警:“官不必备,惟其人;职不必广,惟其实。”

机构冗滥,非但耗帑,更令权责淆乱。御史舒亶、李定曾奏:“外台察郡,内无纠举,京师反成法外之地。”然其所谋,并非另设新司,而是整饬旧制,使六部各专其职。于是元丰元年诏令大理寺退出复审,诸案悉归刑部、审刑院;三年,纠察司并入刑部;至五年五月,正式废罢,史载:“官制行,六部各正其职,而刑部始得专其官。”

有趣者,元丰五年王安石知开封府时,犹有“送纠察司审问”之语,可见制度之废,非一日之功。然终归大势所趋——纠察之责,既可由刑部承之,则虚设之司,自当裁汰。此非弃其功,实乃化其用。

古人云:“法者,天下之程式,万事之仪表。”纠察在京刑狱司存世八十四载,虽短如朝露,却如一面明镜,照见宋代司法之求慎、求实。其兴也,因时制宜;其废也,顺理归位。恰如张三丰丹道:“有为入手,无为养神。”制度亦然——有用则设,无用则藏,方合大道自然之理。

今观其始末,岂独宋事?凡治国者,设官分职,贵在精要,不在繁多。若徒增衙署而无实绩,纵有良法,亦成空文。故《尚书》有言:“与其有聚敛之臣,宁有盗臣。”况乎冗官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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