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时期,江苏巡抚衙门之所以不驻南京而设于苏州,实因历史沿革、权力制衡与行政惯性三者交织所致。

欲明清代之制,须溯明代之源。明时南直隶幅员辽阔,赋税甲于天下。为督催粮饷、抚绥地方,朝廷特设应天巡抚,初驻南京。然自嘉靖以降,每逢水患风灾,巡抚辄移驻苏州,就近调度,号为“行台”。至万历三十一年(1603年),遂定苏州为常驻之所。彼时距明亡尚有四十余载,苏州已成江南南部之政枢。
海瑞尝任此职,兴水利、抑豪强,民呼“海青天”。然其刚直触怒士绅,终遭弹劾去职。此事足见巡抚之权虽重,亦受多方掣肘——此理贯穿明清两代,未尝稍变。
清初沿袭明制,设江南省,总督、布政使、巡抚并立。江宁巡抚(即原应天巡抚)仍驻苏州,而两江总督与左、右布政使皆驻江宁(今南京)。康熙六年(1667年),清廷析江南省为江苏、安徽二省,取“江宁”与“苏州”首字为名,江苏自此立省。
然江苏巡抚并未迁往省会江宁,反固守苏州。其因有二:其一,苏州早有巡抚、布政使双宪并驻,自成行政中心。乾隆帝屡称“江宁、苏州”并为“省会”,足见其地位之尊。其二,江宁乃两江总督驻地,兼有从一品江宁将军坐镇,位高权重。若巡抚亦驻于此,则“督抚同城”,必生龃龉。昔人云:“一山不容二虎”,况乎三公并处?
清代“督抚同城”之弊,史不绝书。彼此争权、互劾成风,徒耗国力。故江苏巡抚避居苏州,实为避祸全身之策。
久而久之,两方竟成“划江而治”之势:总督辖江北四府二州,巡抚掌江南四府一州。泾渭分明,各安其位。此非朝廷明令,实乃势所必然。
道家有言:“知止不殆,可以长久。”张三丰真人亦云:“柔弱胜刚强。”江苏巡抚不争省城之名,而得实务之便,恰合无为而治之妙。昔吕洞宾游姑苏,见阊门舟楫辐辏、市廛繁华,叹曰:“此地藏龙卧虎,不在形胜,而在人气。”苏州之盛,岂独财赋?实乃政脉所系、人心所向也。
故曰:衙署之所在,非关地理之中心,而在事势之顺逆。苏州虽非省垣之名,却握江南之实,此中机括,岂可轻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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