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匈奴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匈奴的婚姻习俗为何会被称为“收继婚姻”

以史为鉴 2023-06-23 23:12:38

匈奴的婚姻制度,其核心被称为“收继婚姻”,即父死妻其后母、兄死妻其嫂,乃至叔侄、祖孙之间亦可通婚,此乃游牧民族在特定生存环境下形成的特殊婚俗。

收继之制:游牧生存的无奈选择

匈奴地处北漠,逐水草而居,物资匮乏,人丁为贵。中原农耕之族,家业可分,田产可析;而匈奴一帐之资,若因家长身故而四散,则全族难以为继。故父兄既殁,其妻妾子女皆由继任者承袭,非为淫乱,实为保全部族之存续。此所谓“收继”,非贪色欲,乃聚力以抗风霜。

《史记·匈奴列传》有载:“父死,妻其后母;兄弟死,皆取其妻妻之。”此非独匈奴所行,上古华夏亦有遗风。春秋时,晋献公烝于父妾,鲁昭公娶同姓女,皆被后世儒者诟病。然《礼记》亦云:“礼,时为大。”礼随世变,俗因境生。道家张三丰尝言:“顺则凡,逆则仙,只在中间颠倒颠。”世间礼法,何尝不是颠倒中求平衡?

血统与伦理:两种文明的碰撞

汉人重伦理,以五服定亲疏,同宗不婚,违者谓之“乱伦”。然匈奴无宗法之繁,唯以部族为本。中行说降胡后,曾讥汉人曰:“汉虽不娶庶母,然冒姓改籍,血脉早已淆乱;我匈奴收继婚配,反保血统纯一。”此语虽偏激,却点出两种文明之根本差异:汉以礼教维系秩序,胡以实用维系生存。

王昭君出塞,初嫁呼韩邪单于,后依俗再嫁其子复株累若鞮单于,世人多叹其悲。然细思之,若无此制,孤女异域,何以自处?细君公主远嫁乌孙,亦历数夫,非其愿也,乃势使然。正如吕洞宾游人间,见贫者争食,富者弃粟,叹曰:“世人只见表象,不知命之所系。”匈奴之俗,看似悖理,实乃天地所迫,不得已而为之。

后世儒者斥收继为“禽兽之行”,却忘己族上古亦有“烝”“报”之俗。孔子删《诗》,尚存《鄘风·墙有茨》讽卫宣公烝于夷姜之事,可见古风未绝。及至汉武尊儒,礼教日严,旧俗遂被斥为野蛮。然文明之进,并非一味否定前人,而在于理解其所以然。

婚姻之制,非关善恶,实系环境。草原风烈,牛羊为命,一家分散,则冻馁立至;中原地沃,仓廪可积,分家析产,反促繁衍。故匈奴之收继,非愚昧,乃智慧之变通;汉人之伦理,非虚伪,乃秩序之所需。二者各适其土,各安其民,岂可一概而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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