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推行的“申不害变法”,实为战国中期以“术”治国的一场政治改革,核心在于君主驭臣之法,而非制度根本之变。

战国七雄并立,韩处中原腹心,四面强邻环伺——东有齐魏,南接楚,西临秦,北靠赵。疆不过千里,民不满百万,无险可守,无地可拓。
公元前375年,韩灭郑,虽得中原膏腴之地,然亦陷于四战之局。反观秦国,据崤函之固,拥巴蜀之饶,进可东出争天下,退可闭关自守。正如《史记》所言:“秦地被山带河以为固,四塞之国也。”此非人力所能强求,实乃天时地利之殊。
昔张三丰真人尝言:“顺势而为,如水就下;逆势强求,如逆风执炬。”韩国纵有良相,若无其势,术再精微,亦难挽狂澜于既倒。
申不害者,郑人也,后入韩为相。其学承法家之脉,然独重“术”之一端。所谓“术”,即君主察奸、驭臣、控权之秘法,务使群臣莫测上意,唯命是从。韩昭侯用之,一时朝纲肃然,政令畅达。
然此术之弊,正在于“人存政举,人亡政息”。君明则术行,君昏则术废。更甚者,臣下习其术而反用于上,上下相蒙,诈伪日滋。故《韩非子》有云:“申不害徒术而无法……故韩卒弱于诸侯。”
道家有言:“大道废,有仁义;智慧出,有大伪。”申子之术,虽巧于一时,终非大道。吕洞宾尝游终南山,见世人争权夺利,叹曰:“机关算尽太聪明,反误了卿卿性命。”此语虽晚出,其理早验于韩廷。
相较之下,商鞅变法,废井田、开阡陌、立县制、奖耕战、明法令,一以制度为本,不因人而废。秦法如铁,纵孝公薨、商鞅死,其制犹存。故秦能积数世之力,终吞六国。
苏轼《赤壁赋》有句:“惟江上之清风,与山间之明月,耳得之而为声,目遇之而成色。”治国亦然,须有恒常之道,方可久安。申不害之术,如浮光掠影,虽耀一时,终不可恃。
是以韩国虽先有申子之智,后无制度之基,地狭而敌众,术巧而法疏,终为秦所并,首亡于六国。非其君不贤,非其臣不力,实势与道皆失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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