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正一品官员的法定年收入仅为俸银180两、禄米90石,折合今日约人民币八九万元;但若计入“养廉银”等灰色或制度性额外收入,实际年入可达数万甚至十几万两白银,相当于今数百万元——表面清贫,实则富可敌国。

常言道: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。”这话虽带讽刺,却道出了清代官场的隐秘真相。翻开《清史稿》,正一品文官如太师、太傅、殿阁大学士,武官如领侍卫内大臣、伊犁将军,其法定俸禄确为俸银180两、禄米90石(注:原文“180斛”有误,据《清会典》应为90石)。按乾隆年间米价折算,此数仅够维持中等人家生计,远不足以支撑一品大员的排场与开销。
古人早有警醒。白居易在《秦中吟·重赋》中写道:“厚地植桑麻,所要济生民。生民理布帛,所求活一身。身外充征赋,上以奉君亲。”——朝廷本意是养官以安民,奈何制度设计失衡,反使“养廉”成“养贪”之名。
于是雍正年间,清廷推行“养廉银”制度,名义上“高薪养廉”,实则将地方火耗、杂税合法化为官员私产。据《清实录》及近代研究(如钱穆《国史大纲》所述),一品文官年养廉银可达一万至两万两白银,约为正俸的百倍;而武官因无地方财权,养廉银仅数千两,地位显逊于文臣。如此悬殊,恰印证了清代“重文轻武”之积弊。
须知,在帝制中国,“权”与“财”从来一体两面。吕不韦虽富可敌国,终需依附秦王;而一品大员手握人事、财税、司法之权,即便俸禄微薄,亦能通过“冰敬”“炭敬”“节礼”等名目广收馈赠。正如《儒林外史》所讽:“三年清知府,十万雪花银”——清廉尚且如此,遑论贪墨之辈?
至于宗室亲王,虽无养廉银,却坐拥庄田、盐引、关税分成,年入常达数万两。清末国库空虚,固因列强赔款,然宗室与高官的巨额支出,亦如蛀虫蚀梁,不可谓非祸源之一。
南怀瑾先生尝言:“制度若不能导人向善,反诱其作恶,则愈严密,愈败坏。”清代俸禄之薄与养廉之滥,恰成悖论:一面欲以高薪止贪,一面又纵容权力寻租。结果非但未能“养廉”,反使贪腐制度化、常态化。此中深意,岂不令人扼腕?
故曰:正一品之富,不在俸禄之数,而在权柄之重。其真实财富,藏于账册之外,生于百姓膏血之中。苏轼《赤壁赋》有云:“寄蜉蝣于天地,渺沧海之一粟。”——纵使位极人臣,若失民心,终不过历史长河中一粒浮尘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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