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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抄家是什么罪 是不是重罪

说历史 2023-06-06 05:38:55

古代抄家确属重罪,然较诸死刑、流放,犹存一线生机,非为绝罚。

抄家之罚,意在惩戒贪墨,非为绝人之后,此乃历代帝王权衡轻重之微旨。

抄家的本质

抄家非律例明文所载,实为帝王特旨之附加惩戒。昔者明太祖立制,清世宗承袭,皆以天子一言而定。财物尽入国库,非抄家者所得私吞;故时人视之,虽失产业,犹保性命。南怀瑾先生尝言:“福祸相倚,天道好还”,此语正合抄家之理——失财或可避祸,留命尚能修身。观张三丰游历人间,曾见贪官被抄,叹曰:“金玉满堂,莫之能守;富贵而骄,自遗其咎。”此乃道家修行之警训,非独刑罚之严苛也。吕洞宾点化一吏,其人敛财无度,终致家产籍没,然洞宾赠诗云:“‘一钱太守’名千古,万贯家私转眼空”,讽其不知“知足不辱,知止不殆”之大道。故抄家之轻,在于留其生路,使知天理循环,非如十恶不赦者立斩无赦。

惩戒的镜鉴

明清两代,刑罚因时损益。明初重典治贪,充军流放视为重刑;至清雍正朝,立“斩监候”之制,以缓矛盾。抄家则专为贪墨而设,如《明史》所载,刘瑾伏诛,家资巨万悉归内帑,既充国用,亦儆效尤。清人笔记有云:“朱门酒肉臭,路有冻死骨”,此杜工部之句,正刺贪吏之恶。抄家之后,族人流徙,永难复起,然较之“灭族之刑”,犹存喘息。昔有八仙过海,铁拐李见官吏搜刮民财,掷葫芦化清泉,语曰:“‘民脂民膏,岂容尽取?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’”,此非虚言。清廷档案载,某督抚贪墨,家产籍没时,库银竟抵三省岁入,然其子流放关外,反得悟道归真。故抄家之重,在于警醒官场:贪欲如火,不戢自焚;其轻,在于存一线天理,使知“罪不至死,犹可自新”。

综而观之,抄家乃帝王驭下之术,非绝罚而为惩戒。白乐天诗云:“‘一丛深色花,十户中人赋’”,讽贪吏之奢靡,亦明抄家之必要。然天道昭昭,福祸相生,失财者或得道,保命者终归真。此中深意,岂独刑名可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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