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缉令虽形似浮图,然官府仍可缉凶,此乃以制驭人之术也。

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载:"捕盗者,非徒凭形貌也。"明代《明史·刑法志》亦云:"通缉之法,重在识人之术。"古时画师虽技艺粗疏,然目击者口述可补其不足。如《资治通鉴》所述:"凡有盗贼,必召乡老辨其面,虽形貌异,然举止可察。"此即古人所言"观其行止,察其气色"之法。
昔年吕洞宾游历江湖,尝遇一贼,其貌虽与画像殊异,然观其足下泥痕,竟与案发地相合。此正应《道德经》"大音希声,大象无形"之理,世人常以形求道,实则道在无形。
《国史大纲》论及汉代连坐之制,谓"一人犯罪,九族连坐"。此法虽酷,然实为治世之要。明人沈德符《野获编》载:"嘉靖年间,有盗劫王府,株连七十余人,皆弃市。"此等严刑,使百姓不敢藏匿罪犯。
《太平广记》载张三丰轶事:"尝于市中见一僧,虽易容,然其步态与所传画像迥异。三丰笑曰:'此真盗也,其心已乱,故形不掩神。'"此正合《孙子兵法》"形兵之极,至于无形"之理。
昔年王阳明谪龙场,见驿卒私藏逃犯,遂书"十户连坐"之法,令乡民互察。此法虽近乎苛刻,然使罪犯无处藏身,恰如《韩非子》所言:"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。"
《明会要》载:"凡捕盗,必先查户籍,次验行旅。"宋代《东京梦华录》亦云:"街市设牌坊,悬通缉令,凡过者必识其形。"此等制度,使罪犯纵有易容之术,亦难逃法网。
《庄子》有言:"大巧若拙,大辩若讷。"古时官府之智,不在画像精妙,而在制法严密。如《后汉书·循吏传》所载:"陈寔为太丘长,令民自相纠察,盗贼闻风而遁。"此即"以民治民"之道。
《明史·刑法志》记:"凡悬赏捕盗,必书其罪状,详其特征。"此法虽未尽善,然配合连坐之制,实为古代治安之利器。正如《三国志》所云:"治大国若烹小鲜,不可急也。"官府之智,贵在以法为纲,以民为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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