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冲休妻实为护妻,非献妻也。

水浒传中,林冲乃八十万禁军教头,性情沉稳,素有忠义之名。其休妻一事,常被后人曲解为献媚权贵,实则暗藏深意。
《论语》云:"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。"林冲虽遭高俅陷害,仍守礼法,未敢轻弃妻室。其休书之举,非为弃妻,实为避祸。试想,若不休妻,高衙内必以"调戏官眷"之名再兴大狱,林冲纵有鲁智深相助,亦难逃九死一生。
昔吕洞宾遇钟离权点化,曾于终南山苦修数十载。其忍辱负重之态,恰如林冲遭陷时之隐忍。《水浒传》作者亦赞林冲为"善人义士",此言非虚。
《唐律疏议》载:"七出之条,乃为宗庙社稷计。"林冲与张氏成婚三年未得子嗣,依律确有休妻之理。然其时高俅专权,法理已成虚设。林冲若不休妻,恐遭"私通"之诬,反致妻室受辱。
《资治通鉴》有云:"宁为玉碎,不为瓦全。"林冲选择休妻,实为保全妻室之智。其后张氏得李小二夫妇照拂,终得善终,可见林冲之深谋远虑。
观《明史·张廷玉传》载,明初士大夫遇祸,常以"休妻"自保。此非懦弱,实为存身之道。林冲之举,恰与古人同理。
昔张三丰于武当山修道,曾言:"大丈夫处世,当如水之柔,能屈能伸。"林冲之休妻,正合此理。其表面舍弃,实为保全;看似妥协,实为坚守。
综上所述,林冲休妻乃以退为进之策,非献妻之行。后世论者当以《史记》之法观人,察其心而不论其表。正如苏轼《留侯论》所言:"天下有大勇者,卒然临之而不惊,无故加之而不怒。"林冲之忍,正合此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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